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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关“满分”,但海底捞还能国内上市吗?

2017-08-29 大众证券报董秘第一圈

最近,海底捞火了很多次,但这次大家讨论的不是《海底捞的服务有毒》、《海底捞的服务你学不来》,而是老鼠横行的后厨,漏勺疏通垃圾杂物的员工,以及感动的痛哭流涕的公关文。

 

根据法制晚报的报道,在北京海底捞劲松店后厨的配料房、上菜房、水果房、洗碗间、洗杯间等各处均发现了老鼠的踪迹。有的老鼠会爬进装着食物的柜子里。

 

另外,当洗碗间工作并不是特别繁忙的时候,工作人员会一边打扫卫生,一边洗碗。

 

用来清扫地面、墙壁和下水道的扫帚和簸箕,还会用作清理洗碗机和储物柜。

 

清扫工作完成后,员工簸箕和抹布会被放入洗碗池内清洗,扫帚会被放在洗碗机传送带上面沥水。

 

这就是一家“服务”很到位的餐饮巨头?就当大家以为舆论将一边倒指责海底捞刷新餐饮道德下限之时,所谓的一篇“公关圣文”竟然扭转乾坤——

 

 

接着,朋友圈变成了《海底捞认错:这锅我背,这错我改,员工我养!这危机公关100分》、《海底捞“危机公关文”舆论逆转,原来出自律师之手!》、《我当然是选择原谅海底捞啦》。嗯,呵呵!



大兄弟是否需要送一面业绩良心的锦旗给海底捞?

 

作为投行法律专业号,海底捞的公关满不满分我不知道,但海底捞还能不能上市,我们可以专业分析一下。

 

海底捞本次食品安全出问题,若需上市,至少需要解决如下几个难题:

 

1、本次食品安全违规是否会被行政处罚?是否构成重大违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 餐饮服务提供者未依照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制定、实施原料采购控制要求的,依照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给予处罚。


餐饮服务提供者未依照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检查待加工的食品及原料,或者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仍加工、使用的,依照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给予处罚。


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给予处罚:


(一)食品生产企业未依照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建立、执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


(二)食品生产企业未依照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制定、实施生产过程控制要求,或者食品生产过程中有不符合控制要求的情形未依照规定采取整改措施的;


(三)食品生产企业未依照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记录食品生产过程的安全管理情况并保存相关记录的;


(四)从事食品批发业务的经营企业未依照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记录、保存销售信息或者保留销售票据的;


(五)餐饮服务提供企业未依照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定期维护、清洗、校验设施、设备的;


(六)餐饮服务提供者未依照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对餐具、饮具进行清洗、消毒,或者使用未经清洗和消毒的餐具、饮具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


(四)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第一百二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五)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经洗净、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或者餐饮服务设施、设备未按规定定期维护、清洗、校验;

 

(十一)食品生产经营者未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或者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未按规定处理;

 

(十三)食品生产企业、餐饮服务提供者未按规定制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

 

由上文可知,若海底捞食品违规涉及前述事项,情节严重的,可能将被吊销许可证。

 

最新消息,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已表示,立即对上述两家门店进行立案调查,并对四川海底捞餐饮股份管理有限公司位于北京地区的中央厨房和各分店开展全面检查。

 

调查结果将如何?让我们等待海底捞的最终处罚结果。北京海底捞劲松店、北京太阳宫店的未来将如何?是否会继续存在?

 

当然,也有可能什么处罚都没有......若,海底捞被食品药品监管局行政处罚,并落入重大违法违规事项范围之内,依据《首发上市管理办法》,发行人不得有如下情形:最近 36 个月内违反工商、税收、土地、环保、海关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海底捞将36个月之内无法国内IPO申报。

 

当然,当年确有涉毒奶粉企业香港成功上市,罚个几个亿都不是事。这个专业建议,免费的!

 

2、证监会的核查要求能过关吗?

 

依据我们过往经验,若海底捞国内上市,证监会极可能提出如下问题:发行人曾被报道《老鼠爬进了食品柜火锅漏勺掏下水道》,请在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在招股书中核查披露上述涉及产品质量问题的具体情况、相关门店的整改情况、是否收到行政处罚及具体情况;相关产品质量问题是否损害消费者健康,是否对发行人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并就上述事项在招股书重大事项提示一节中进行充分风险揭示。

 

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说明公司现有食品安全卫生制度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其他门店是否也存在类似违法违规的情况;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说明就该事项所采取的核查方法以及核查范围,是否仅以相关人员的声明作为发表意见的依据。

 

你觉得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会怎么核查呢?会偷拍吗?

 

还有国内舆论会接受海底捞上市吗?富贵险中求,也许过不久海底捞还会传来融资的“好消息”,毕竟现在可能估值低啊!

 

3、海底捞还能不能活下去?

 

借用好朋友的一句话,海底捞的公关获得一片叫好,真的是行业悲哀!难道承认错误了,就可以忽视之前犯下的大错吗?食品安全无小事!一个知名高端品牌都这样,其他的可想而知!


目前海底捞可能有两种死法:一种是管理出问题,如果发生,其死亡过程可能持续数月;另一种是食品安全再出问题,一旦发生,海底捞可能马上关门,不相信公关能力可以再救其一次。

 

如果道歉有用,还要法律干嘛?公关满分,毒奶粉就能吃了?公关满分,漏勺鼓捣垃圾堆又能用了?老鼠舔过的食物又成人间美味了?

 

无法想象,再次坐在海底捞门店,用着可能捣鼓过垃圾堆漏勺,吃着可能被老鼠亲密接触过的虾滑、牛肉滑、毛肚、豆皮、豆腐、大白菜,最后啃掉员工可能上厕所没洗手就切的美味西瓜。嗯,一切都是如此满分!

 

在此,借长安剑的一句评论:平息公众对于食品安全的愤怒,我们不希望看到餐饮企业滥用公关手段秀优越、耍小聪明,我们希望看到的是以“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给老百姓一个交代;希望看到的是,凡触动食品安全底线的违法企业和违法者,该处罚的处罚;凡构成刑事犯罪的,该判刑的判刑;凡损害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就应该付出惨重的代价。

来源:梧桐树下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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